各学院、部门:
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,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根据一岗双责,党政同责的要求,学院(部门)领导全员动员,全面落实安全责任,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自查、学院检查落到实处,守住安全底线。
二、检查内容
1.各学院(部门)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,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(尤其是易燃易爆、易制毒、易制爆、剧毒化学品、危险废物、气体钢瓶等)、生物安全、辐射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、实验场所、安全设施、基础水电安全等方面,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排除相关安全隐患后方可启用。
2.做好实验室内务工作,及时规范处置实验室废物。彻底清理打扫实验室,做到台面整洁,地面无垃圾杂物,窗户、天花板无蛛丝网,安全通道畅通,环境整洁,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。
3.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,实验人员对实验室长期运行的仪器设备及关机仪器设备开启前,按相关操作规程,做好安全检查工作,确保仪器设备安全,避免突然通电造成设备损坏、人员受伤、电器起火等情况。
三、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
1.学院(部门)自查(9月9日-9月13日)
各学院(部门)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)》,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并及时进行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。未完成安全自查的实验室不得启用。
请各学院(部门)认真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,于9月12日17:00前完成自查。
2.学校抽查(9月12日-9月13日)
在学院(部门)自查的基础上,教务部将对各学院(部门)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。
现场检查结束后,教务部将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,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,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。
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,须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返回给教务部。
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,请联系教务部(联系人:盛含晶,电话:82295061)
附件一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).pdf.pdf
教务部
2024年9月9日